question-icon 欠条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该怎么计算?

我给别人借钱,当时写的欠条里没约定保证期限。现在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借款人却还不上。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限是怎么算的,担保人在什么时间段内有责任?想了解具体的计算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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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欠条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时,计算方式如下:首先,如果合同双方能对保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那就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期限来确定保证期限。这很好理解,就是双方再商量一下,重新确定一个保证期限,然后按照新约定来。 要是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就是借款人还钱的期限。比如说,约定好借款人要在2025年1月1日还钱,那么从这一天往后数六个月就是保证期限。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举个例子,你没和借款人约定具体还款时间,后来你要求借款人在三个月内还钱,这三个月就是宽限期,等这三个月过去,再往后算六个月就是保证期限。 相关概念: 保证期间:就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过了这个时间,保证人可能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主债务履行期限:就是借款人按照约定应该还钱的时间。 宽限期:是债权人给债务人额外的、用来履行债务的一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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