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他人在欠条上签名但未表明是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最近碰到个事儿,有人在欠条上签了名,可没写自己是保证人。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这个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啊?盼着能有个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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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他人在欠条上签名但未表明是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从法律概念来讲,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在这种未明确表明保证人身份的情形下,不能简单认定签字人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民法典》第三编第13章就保证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强调保证合同应当明确相关内容。如果没有明确表明保证人身份,就难以认定保证合同的成立,签字人也就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当然,如果有其他事实能够推定其为保证人的情况除外,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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