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字但没写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该如何认定其身份?
最近碰到一个借条纠纷,第三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可没注明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现在出借人想让第三人还钱,第三人却不认。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一般会怎么认定第三人的身份,有没有什么判断标准?
展开


在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其身份,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判断借款协议本身的有效性。借款协议只要是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不存在与第三方恶意勾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背离公序良俗原则,那么这个借款协议便具备了法律效力。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关于第三人身份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借条上签字的第三人虽未写明保证人,但能根据事实及其他材料举证推定其是保证人的,不能免除责任。 最后,在实际生活中,为避免此类纠纷,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请见证人,最好冠名“见证人”字样;如果是保证人,要明确写明“保证人”,并清楚担保的责任时间等相关事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