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条中约定第三方付款后才还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近我碰到一个借条相关的事儿,上面约定了要等第三方付款后借款人才还款。我就疑惑了,这样的约定到底靠不靠谱,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认可呀?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什么情况下又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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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约定第三方付款后才还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这意味着只有当借款行为实际发生后,合同才会生效。如果仅仅有借条,但是没有真实有效的借款行为,那么这个合同是不生效的。 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明确注明,或者通过其他清晰的书面材料证明该笔资金确系由第三方支付,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借贷关系会因这个条件而形成,只有在第三方切实履行完付款手续之后,借款人才承担起偿还贷款的法定义务。例如,甲向乙借款,借条中明确写明丙付款给甲后,甲才向乙还款,并且有相关书面材料证明此约定,那么在丙付款后,甲就有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出这笔资金乃是来自于第三方向借款人汇款的,在实际操作中,假如借款人以未收到出借人凑集的款项作为借口,坚决拒绝对贷款进行偿还,那么仅仅依赖借据中的明文规定,恐怕无法充分证实存在委托支付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为证明委托支付的确实存在,可能还需要提交第三方向借款人支付的凭证、第三人的直接见证或是相关书面记录等有力证据。比如,还是甲向乙借款约定丙付款后甲还款,但没有明确书面说明,后来甲称没收到钱不还钱,此时若乙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丙付款了,就很难要求甲还钱。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借条中约定第三方付款后还款的具体法条,但借款合同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也体现了借款行为发生对于借款合同生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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