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担保借款合同吗

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现在自己有些情况不想继续担保了,就想问问担保人能不能要求解除担保借款合同呀,要是能解除的话,得满足啥条件,走啥流程呢,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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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担保人不能随意要求解除担保借款合同。因为担保合同一旦签订,担保关系就确立了,随意解除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担保人可以要求解除。 首先,如果担保合同或者主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个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这就好比大家事先说好,满足某个情况就能解除担保,那达到这个情况时就能解除。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主合同经当事人协商解除,并且同时约定债务人无需因解除该合同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会解除。因为主合同是担保合同存在的基础,主合同解除且债务人无责任,担保合同自然也没必要存在了。 再者,要是担保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债权人又不愿放弃担保权利,此时债务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是订立新的担保合同,原担保合同就能解除。这是一种三方协商后的处理方式。 另外,当主合同债权消灭,担保权也随之消灭,担保合同解除。比如借款人把钱还清了,主债权不存在了,担保合同也就没必要存在了。还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也就是债权人明确表示或者超过担保期间不行使担保权利,担保人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可解除担保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了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也从侧面反映了担保责任与时间等因素的关系,在判断能否解除担保合同时也有参考作用。比如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如果担保人是被欺诈、胁迫或者处于危难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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