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追偿另一担保人吗
我给人做了债务担保,现在发现还有其他担保人。要是我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想知道能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什么情况不可以,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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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追偿另一担保人的。 首先来说说担保人这个概念,简单讲,担保人就是当债务人不按时还钱的时候,要承担还钱责任的人。比如,甲找乙借钱,丙做了担保人,要是甲到期不还钱,丙就得帮甲还。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规定了可以追偿的具体情形:一是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是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三是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了上述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例来说,如果A、B、C三人共同为D的债务做担保,约定了相互追偿和分担份额,之后A承担了担保责任,那么A就可以按照约定让B和C分担相应份额。要是没有约定这些,但三人在同一份担保合同上签字,A承担责任后,也能要求B和C按比例分担无法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所以,能不能追偿另一担保人,关键就看是否符合这些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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