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履行部分债务后能不能向债务人追偿?
我最近碰到一个事儿,给别人做了担保人,现在帮债务人偿还了一部分债务。我心里就犯嘀咕了,我这履行了部分担保责任后,到底能不能向债务人把这部分钱要回来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咋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担保人履行部分债务后,通常是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担保人,简单来说,就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一定保障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甲向乙借钱,丙作为担保人,如果甲到期不还钱,丙可能就要替甲还钱。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承担了部分担保责任后,就有权在这部分范围内向债务人追讨代偿的款项。例如,丙替甲偿还了部分借款后,丙就可以向甲索要这部分代偿的钱。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明确了担保责任的范围,担保人在这个范围内承担责任后,有权进行追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只能追讨回其自身需承担的部分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