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猥亵儿童罪构成条件有哪些。我最近听说了相关案例,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构成这个罪,是从行为上判断,还是其他方面?想知道具体的构成条件好有个清晰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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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条件。首先是主体条件,猥亵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在我国,通常是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要对该罪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是主观条件,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这意味着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某人明知道抚摸儿童的敏感部位会给儿童带来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却故意去实施这种行为,就满足了主观故意的条件。再者是客体条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儿童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群体,他们缺乏对性侵犯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最后是客观条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这里的儿童指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女儿童。猥亵的手段可以多种多样,像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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