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


要判断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客体要件。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这里说的精神纯正权,简单理解就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养成良好品德和作风的权利,也就是在品德培养方面不被不正当引导的一种人格权利。并且,侵犯的对象是儿童,也就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都包含在内。 接着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常见的猥亵手段有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比如,一个成年人故意去亲吻不满14周岁孩子的私密部位,这就可能符合这个客观要件。 然后是主体要件。猥亵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这个罪。一般来说,达到16周岁且精神正常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可能构成本罪。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儿童造成伤害,还积极主动地去实施这个行为。如果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是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相关概念: 精神纯正权: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即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