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加名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结婚后,配偶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我想知道加上名字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万一以后有什么变故,在财产分割上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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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加名一般属于共同财产。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简单说,房产证上名字的变动,在法律上是有重要意义的。婚后房产证加名,可视为房产所有权人对配偶的赠与行为。这一行为发生后,房屋产权就产生了变动,该套房也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加名后的房产就属于这里面“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范畴。 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协议的结果分割房产。要是不能达成一致,就由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合理划分。例如,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婚后房产证加名,那么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房产证加名,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 。当然,如果有贷款未还清,情况会更复杂些。如果该房产本身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婚后房产证加名大多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具体分割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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