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是多久?
我在给朋友做债务连带责任保证人,不太清楚保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到底是多长呀?心里没底,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承担责任,所以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展开


在《民法典》中,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首先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也就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自行商量确定保证期间。 不过,如果出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又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这些情况,就视为没有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是法律为了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而做出的规定。 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是2025年1月1日,若丙和乙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从2025年1月1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到2025年7月1日这段时间就是保证期间。在这个期间内,乙有权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比如,A、B、C三人对D负有连带责任债务,D可以只要求A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A、B、C一起偿还部分债务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