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东莞现在夫妻离婚需要冷静期吗?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考虑离婚,想知道在东莞办理离婚的话需不需要冷静期。另外,我们还有一些共同财产,也想弄清楚分割这些财产都遵循哪些原则,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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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东莞,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取决于离婚的方式。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是需要冷静期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冷静期从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要是赶上节假日,就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 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需要离婚冷静期。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是均等分割原则,《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平均分配给双方。 其次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夫妻有子女需要抚养,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女方在婚姻关系中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也会适当给予照顾。对于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 另外还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会考虑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性质,尽量让财产分配有利于双方的生产生活。例如,经营的店铺、企业等,会考虑分给更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以保障其正常运营。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期间。在此期间,双方并未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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