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我和配偶打算在珠海办理离婚,不太清楚现在的政策。想知道具体要不要经历冷静期,冷静期时长是多久,以及在冷静期内和冷静期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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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通俗来讲,就是给打算离婚的夫妻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的30日是自然日,从婚姻登记部门接收离婚登记请求那天开始算。如果在这30日内,其中一方改变想法不想离婚了,就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按照规定,在前面所定的30日期限届满后的另一个30日内,双方需要以书面形式主动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在此期间双方都未申请,就会被视为共同决定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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