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我和配偶在汕头,现在打算离婚,但不太清楚是否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个程序。想了解一下在汕头具体的离婚政策,以及离婚冷静期相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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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汕头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则需要经过冷静期;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没有冷静期这一要求。 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法律规定的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设置这个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的情况下做出离婚的决定,给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后,从申请日次日起算30个自然日内,任意一方若改变主意,都可主动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申请;若30日内未去领取离婚证,也视作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这种情况下,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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