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不做鉴定能获得赔偿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已经被认定是工伤。我想知道如果我不做工伤鉴定的话,还能不能得到赔偿?我比较关心不做鉴定会对赔偿有哪些影响,比如能赔哪些项目,不能赔哪些项目,希望能了解这方面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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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做鉴定也是能获得部分赔偿的。首先要明白,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重要前提,一旦认定为工伤,即使不做鉴定,也能享受一些赔偿待遇。 在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像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都在此列。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照每月的标准予以发放。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然而,如果不做劳动能力鉴定,就无法获得那些依照伤残等级而设定的法定赔偿项目,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等。伤残鉴定的作用就是确定伤残等级,只有明确了等级,才能知晓具体按照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和金额。所以,从保障自身权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一般还是建议进行工伤鉴定。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通过这个鉴定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而确定相应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后续医疗等方面的补助费用。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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