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时长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关于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最近接触到一些刑事案件相关信息,对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到底会被羁押多久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像一般案件、复杂案件、重大案件等,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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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这段期限。 一般情况下,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这种情况下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是考虑到一些案件调查难度较大,需要更多时间收集证据、梳理案情。 还有一些特殊案件,比如(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在前面规定的期限(一般两个月,可能延长一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另外,还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等特殊情况。比如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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