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附加税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我公司收到了退回的附加税,但是我不知道在会计处理上该如何做分录。之前没遇到过 这种情况,不清楚是直接冲减之前的税费记录,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希望了解一下正确的会计分录做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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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附加税和会计分录的概念。附加税是在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常见的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而会计分录则是记录企业经济业务,明确应借应贷账户的方向、名称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方式。
当企业收到退回的附加税时,会计分录的处理要根据之前缴纳附加税时的记账情况来进行。如果之前缴纳附加税时,是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的,那么在收到退回时,要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退回附加税的情况,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当企业确认收到退回的附加税款项时,银行存款会增加,同时之前计提的税金及附加要冲减。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这里的“银行存款”科目代表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因为钱存入了银行,所以银行存款增加,记在借方;“税金及附加”科目减少,记在贷方,相当于把之前计提的附加税费用冲减掉。
2. 如果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采用了先计提后缴纳的方式,那么在收到退回的附加税时,还需要冲减之前计提的“应交税费”科目。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红字)
这里用红字表示冲减,也就是把之前计提的应交税费数额减少。同时,还要做一笔分录反映银行存款增加和应交税费减少的情况: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通过这样的会计分录处理,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附加税退回这一经济业务,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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