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缴税款退回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之前多缴了税款,现在税务机关把多缴的税款退回了。我不太清楚在会计上该怎么处理这笔退回的税款,不知道具体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参考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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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税款退回时,其会计分录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情形及其会计分录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会计概念。在会计中,“应交税费”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而“银行存款”科目则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当发生多缴税款退回时,意味着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同时之前多记的应交税费要冲减。 情形一:本年度多缴税款退回。如果是本年度发生的多缴税款退回,直接冲减当期的“应交税费”科目。假设企业多缴了增值税,当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税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这里借方的“银行存款”增加,表示企业实际收到了退回的款项;贷方的“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减少,冲减了之前多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于当期发生的会计事项,应在当期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情形二:以前年度多缴税款退回。若多缴税款是以前年度发生的,由于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处理相对复杂一些。例如,企业多缴了企业所得税,收到退回税款时,首先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过渡。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多缴税款对以前年度损益的影响进行了调整,最终将调整后的结果反映在“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对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要求,确保了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总之,多缴税款退回的会计分录处理要根据税款所属期间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准确操作,以保证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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