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个税退回怎么做分录处理?
我公司之前缴纳个税的时候多缴了,现在税务那边把多缴的部分退回来了。我不太清楚在财务上要怎么进行分录处理,不知道该计入哪些科目,借贷方向该怎么写,有没有专业人士能给我讲讲正确的分录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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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个税退回的分录处理,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操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企业按照正常流程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并已进行账务处理,后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的个税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多缴个税退回实际上是企业资金的一种回流。企业原本代扣员工的个税并缴纳给税务机关,现在多缴部分退回,意味着企业的资产增加。 账务处理如下: - 当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是因为银行存款增加了。同时,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这表明企业应交未交的个人所得税减少了。这一步分录反映了资金的流入和负债的减少。 - 如果企业需要将这部分多缴退回的个税返还给员工,那么当支付给员工时,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这体现了企业将多收员工的款项返还给员工,资金从企业流出。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企业与税务机关、员工之间的资金往来和负债变动需要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记录。 ### 企业自行承担员工个税,多缴后收到退回款项 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承担员工的个税,此时多缴退回的处理有所不同。 账务处理如下: - 收到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因为企业承担的个税原本是计入“税金及附加”的,多缴退回意味着这部分费用的减少。这符合会计核算中费用冲减的原则,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关于费用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总之,多缴个税退回的分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运用会计科目,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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