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办理离婚冷静期需要啥材料?


首先来说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是协议离婚,原则上由双方协商,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也就是夫妻两人坐下来好好商量,怎么分彼此都能接受就行。 要是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为了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以及子女、女方的权益。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接下来讲讲办理离婚冷静期需要的材料。 办理离婚冷静期属于协议离婚的范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是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这能证明你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 二是双方的结婚证,以此来证明你们的婚姻关系。 三是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并且需要一式三份。 四是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从首次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会有一个为期30天的冷静期,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