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在两个单位发放该如何计税?


在了解年终奖在两个单位发放如何计税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年终奖计税的基本概念。年终奖,也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它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当年终奖在两个单位发放时,每个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各自按照上述规定单独计税。也就是说,两个单位分别以各自发放的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纳税额。不过,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将两处的年终奖合并计算并入综合所得,或者将其中一处年终奖单独计税,另一处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达到最优的纳税方案。因为不同的计税方式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纳税金额,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项目等情况进行具体的测算和选择。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是2024年及以后在两个单位取得年终奖,就直接将两处年终奖合并计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