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发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在两家单位都有工资收入,一直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该怎么交。是两家单位分别扣税,还是我自己要额外处理?也不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会不会存在多交税或者少交税的情况,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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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两个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需要遵循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概念。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我们需要缴纳税款的那部分收入,它是用我们的收入总额减去一些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后得到的。应纳税额则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对应的税率计算出来需要交的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从两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的情况,每个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简单来说,就是每个月单位会根据你这个月以及之前月份的工资收入情况,先帮你把税扣下来。 不过,由于两个单位是分别计算预扣预缴税款的,可能会导致扣除标准重复使用等情况,最终的应纳税额可能和实际情况有差异。所以,到了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就是把你全年在各个单位取得的所有综合所得汇总起来,重新按照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额,然后和你之前各个单位预扣预缴的税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例如,小李在A公司每月工资8000元,在B公司每月工资6000元。A公司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会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等;B公司在预扣预缴时,同样也会扣除5000元。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全年只能扣除6万元(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这样就需要重新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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