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发工资如何扣个税?
我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拿工资,一直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个税该怎么扣。是两家公司分别扣,还是要我自己额外申报?扣税标准和单家公司发工资一样吗?希望了解相关的准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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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从两个公司取得工资时,个税的扣除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工资薪金所得的含义,它指的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这里的综合所得就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所以,在两个公司发工资的情况下,每个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都需要按照规定分别预扣预缴个税。一般来说,每个公司会根据你在本公司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讲,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不过,在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在汇算清缴时,要将从两个公司取得的全年工资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扣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也就是说,平时两个公司分别预扣预缴的个税可能和全年实际应缴纳的个税存在差异,通过汇算清缴来进行调整。这样能确保你缴纳的个税符合你全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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