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指的是谁?
最近遇到了一些涉及权益纠纷的事情,对侵权人的概念不太清楚。想确切知道在各种情况下,到底什么样的人会被认定为侵权人。是只要做了点和别人权益有冲突的事就算吗,还是有更严格的界定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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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里,侵权人指的是实施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来说,就是做了侵害别人正当权益的事儿,按照法律得负责的个人、公司或者其他团体。 比如说在知识产权领域,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商标或著作权去搞生产、销售等活动,那这个人就是侵权人。像有些小厂没得到授权就用大品牌的商标生产产品,这就是侵权行为,小厂就是侵权人。在人身权方面,要是有人对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造成损害,那这个主体也是侵权人,例如恶意造谣损害别人名声的人。 从范围上看,侵权人包括侵权实行人、侵权教唆人、侵权帮助人。侵权实行人就是具体去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教唆人是在他人原本没有侵权想法的情况下,教唆他人去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侵权帮助人则是给他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的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是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职责,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人的认定可不是随便来的,通常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损害后果等因素。一旦被认定为侵权人,就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例如《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就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这些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能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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