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地方发工资个税怎么计算?


当个人在两个地方取得工资收入时,个税计算会相对复杂一些。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的收入减除相关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这部分金额才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基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则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截至当前月份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具体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对于在两个地方取得工资的情况,两家公司会各自按照上述方法预扣预缴个税。但是,由于每家公司在计算时,都会扣除 5000 元/月的减除费用,这就可能导致在年度汇算时,总的减除费用扣除多了。所以,在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在汇算清缴时,将两处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再减去两家公司已预扣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例如,小李在 A 公司每月工资 8000 元,B 公司每月工资 6000 元。A 公司每月预扣预缴时扣除 5000 元减除费用,B 公司也每月扣除 5000 元减除费用。但在年度汇算时,只能扣除 60000 元(5000 元/月×12 个月)的减除费用。经过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与两家公司已预扣预缴的税额对比,多交的可以申请退税,少交的则需要补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