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两个工作单位,个税该怎么扣?
我同时在两个单位上班,发工资的时候都扣了税,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个税到底该怎么扣。是两个单位分开扣就行,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会不会存在多扣或者少扣的情况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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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有两个工作单位时,个税的扣除方式是比较明确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个税,也就是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这里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规定,两个工作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各自按照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每个单位会根据你在本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去每月5000元的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照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并预扣税款。例如,单位A每月给你发工资8000元,单位B每月给你发工资6000元,单位A和单位B会分别根据自己发放的金额进行预扣预缴。 不过,到了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在年度汇算时,要把从两个单位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然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再减去两个单位已预扣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比如,经过计算你全年应纳税额是5000元,而两个单位预扣预缴了6000元,那么就可以申请退税1000元;如果预扣预缴了4000元,那就需要补缴1000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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