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到退休职工,她偶尔干零工,需要赔付误工费吗?
我骑车不小心撞到了一位退休职工,后来了解到她偶尔会去干几天零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对她赔付误工费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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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赔付误工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少挣的那部分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退休职工,如果她虽然已经退休,但确实存在偶尔干零工有实际收入的情况,并且因为这次事故导致她在误工时间内无法从事零工工作,从而减少了收入,那么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这时候需要退休职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和雇主签订的零工合同、工作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以此来证明她有这份额外的收入,以及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了多少收入。 不过,如果退休职工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有额外收入以及收入的减少情况,那么要求赔付误工费可能就比较难得到法律支持。所以,具体是否需要赔付误工费,关键在于退休职工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因事故导致了实际的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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