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过了冷静期还能离吗?


首先来说一方起诉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关系里,夫妻共同拥有财产,原则上不看双方对财产贡献大小、收入高低,离婚时一般是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呢,法律也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先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就明确了这一点。 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在没有特殊约定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 接着说离婚过了冷静期还能不能离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过了冷静期,在后面这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比如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过了这两个三十日的期限,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登记流程。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不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