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超了冷静期该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及彩礼钱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之前去申请了协议离婚,结果因为各种事情耽搁了,超过了离婚冷静期。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而且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特别是彩礼钱怎么分也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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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协议离婚超了冷静期的处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超了冷静期,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若还想离婚,需要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后,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 。 接着讲讲离婚财产分割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处理。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不均等分割,比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该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 再说说彩礼钱分割规定。彩礼一般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能进行分割。因为男女双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赠与女方彩礼,本质上彩礼即归女方所有。而且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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