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吗?夫妻离婚有六个月冷静期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承担和冷静期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要是离婚了,债务能不能只让一方来承担,另外现在离婚的话,冷静期是有六个月那么久吗?就想弄明白这两方面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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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债务承担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的,但这种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对债权人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如果一方没有能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另一方还钱。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就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再来说离婚冷静期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而不是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这种方式,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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