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离婚冷静期可以不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对于债务方面不太清楚,不知道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债务是不是必须一起承担。而且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觉得这个时间有点长,想问问能不能跳过这个离婚冷静期直接把婚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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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时债务承担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为家庭生活借的钱,或者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要共同承担的。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由一方承担,也是可以的,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简单讲,就是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还钱,如果一方还不上,债权人有权找另一方。 再说说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在我国,协议离婚是必须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只要选择协议离婚,就不能跳过离婚冷静期。 但如果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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