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抬头担保人被告上法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给别人做了抬头担保,现在被债权人告上法庭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作为抬头担保人要承担哪些责任,也不知道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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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范畴内,当抬头担保人被告上法庭时,其所需承担的责任需依据具体的担保类型和法律规定来判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两种常见类型。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抬头担保人被告上法庭后,如果法院判定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这意味着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返还相应的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此外,如果存在多个抬头担保人,他们之间的责任承担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总之,抬头担保人被告上法庭后承担的责任是复杂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具体的责任承担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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