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诉讼中担保人会被起诉吗


在债权诉讼中,担保人是有可能被起诉的。 首先来说说保证的类型,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中担保人被起诉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保证,简单理解就是在借款这件事里,如果借款人到期了还不上钱,债主得先去找借款人要。只有当借款人确实没能力还钱了,债主才可以来找一般保证人要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一样了。要是保证合同里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了合同里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的 。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起诉时是可以把担保人列为被告的。 另外,如果债务人被认定为诈骗,这时候要看担保人有没有共同欺骗债权人的行为,或者事先知不知道债务人有诈骗的意图。要是有这些情况,担保人得承担相应责任;要是没有,那么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跟着无效,担保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总之,在债权诉讼里担保人是否会被起诉,关键得看保证的类型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在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只有在主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主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主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