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起诉后,有哪些方法可以自保?
我给朋友做了贷款担保,现在债权人把我起诉了,我很担心自己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自保途径,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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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起诉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自保: 首先,确认担保的性质和效力。担保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除外情形。如果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按照连带担保来承担责任。 其次,查看是否已过保证期间。对于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再者,从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角度表明自身义务的消失。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最后,若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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