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起诉债务人,法院会怎样判?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想向债务人追讨。但不清楚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依据什么来判,比如是不是只要我起诉了债务人就一定会判他还钱给我?会不会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判决结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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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首先,关于当事人方面。如果保证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当事人。 其次,在查明事实方面。若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一般会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即债权人)履行义务。例如,甲为乙向丙借款提供担保,乙到期未还款,甲起诉乙,若经法院查明借款事实清楚、合法有效,就会判乙向丙还款。 再者,关于债权人态度的影响。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相应地,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保证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从而终结诉讼。 另外,法院还会审查证据以确定关键事实。若债务人确实未履行债务,通常债务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担保人自身存在过错,情况则会有所不同,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作出公正判决。同时,像债务性质、法律适用以及双方律师的辩论技巧等因素,也都会对最终裁决产生影响。一般而言,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在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偿还债务,具体则要根据案件的实际审理情况确定。相关法律依据如《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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