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和债务人是共同诉讼人吗?
我最近遇到了债务纠纷,涉及到了债务人和担保人。我想知道在法 律上,担保人和债务人到底算不算共同诉讼人呢?具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他们会被视为共同诉讼人,不同类型的担保对此又有没有影响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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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和债务人在某些情况下是共同诉讼人。
首先,解释一下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当事人。
当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和债务人是共同诉讼人。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另外,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8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不过,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则其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在诉讼中作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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