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了,担保人该如何进行追偿?
我是一名担保人,现在债务人破产了,我之前为其承担了保证责任,现在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样的具体流程和方式去追偿我付出的那些费用和损失,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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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进行追偿需要了解以下重要内容: 首先,要明确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是基于法律规定赋予保证人的权利,无论保证形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享有该追偿权。例如,甲为乙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当乙无法偿还债务时,甲代为偿还后,甲就有权向乙追偿。 其次,关于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比如代偿的借款本金;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像因追偿产生的合理交通、通讯费用等;各种费用的利息;以及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等。 再者,追偿的具体方式。担保人可以申请破产债权,如果债务人破产后有财产,担保人可以实现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债权可以依法进行申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的追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的追偿权因为保证责任的承担而发生,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因而应当单独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 最后,在整个追偿过程中,担保人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代偿的凭证、为追偿而支出费用的票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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