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可以只起诉担保人吗
在一场借贷关系里,我给朋友做了连带责任担保。现在朋友还不上钱,债主打算直接起诉我,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行不行。想了解一下,在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债主真的可以只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而不起诉我朋友这个债务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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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是可以只起诉担保人的。 首先解释一下连带责任担保,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实现债权的时候有选择权,他可以选择只起诉担保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的法律依据。 另外,如果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代偿了债务之后,是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也就是说,担保人在替债务人还钱后,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务人把这笔钱还给自己 。总之,在连带责任担保关系中,债权人选择只起诉担保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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