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签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满足多个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这意味着房屋买卖双方应当具备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一般来说,双方都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金额又大,所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能参与,除非事先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被法定代理人追认。比如,一个未成年人单独签房屋买卖合同,那一般是不行的 。另外,还有特殊主体要求,像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方,在现售时得有法人资格、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批文等相关证件;在商品房预售时,除了上述证件,还得有预售许可证并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此外,购买一些特定房屋,比如单位自管公房,可能只有本单位职工符合主体资格,经批准的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也有相应规定。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 其次,房屋买卖双方意思表示要真实。就是说合同得是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基础上共同协商的结果。如果是因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那就不是双方真实意思,原则上会被视为无效。比如,卖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诱导买家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要求。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这是依据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意表示结果的规定 。 最后,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要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行为无效。比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有众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这些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才会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