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法定条件?

最近在考虑买房,已经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又担心后续可能出现一些状况得解除合同,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满足哪些法定条件才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呀,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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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指的是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不用经过对方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条件: 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就是那些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政府行为等。要是因为这些不可抗力,导致没办法实现买房的目的,比如房子因地震完全损毁了,买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就是说,在该交房或者付款等主要义务履行的时间还没到的时候,如果卖方明确说不交房,或者有行为显示不会交房,那买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延迟交房,买方催促后,过了合理的时间卖方还是没有交房,买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房屋质量有严重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就导致买房人买房用来居住的目的无法实现,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 。 此外,如果合同是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过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总之,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就能依法维护自己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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