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需要继续作担保吗
我给朋友的一笔借款做了担保,现在听说债权人要把这笔债权转让给别人。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在这种债权转让的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还需不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呢?是一定会继续担保,还是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不用再担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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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是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这是因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保证人与债务人没有发生变化,仅仅是债权人改变了,而保证人保障的是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所以通常来说由谁享受债权对保证人影响不大。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如果没有通知保证人,那么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能依然按照原来和债权人的约定,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另外,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禁止债权转让,而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就转让了债权,此时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反映了保证人只愿意和特定债权人发生担保关系。 需要明确的是,保证责任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保证合同中关于禁止债权转让的规定,不会真正阻止主债权的转让,只是保证人获得了免除保证责任的抗辩权。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保证人拥有的抗辩权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不合理的请求,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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