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可以不通知担保人进行债权转让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债权转让。我是债权人,想把债权转让给别人,但我和担保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我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我能不能不通知担保人直接进行债权转让啊,不通知的话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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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不通知担保人进行债权转让。 首先,需要明确债权转让的含义,简单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的债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给其他人。而担保人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一定责任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没有通知担保人,那么对于担保人来说,这个债权转让就好像没发生一样,之后要是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按照原来没转让时的情况承担责任,新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就是说事先都讲好了不能转让债权,结果债权人没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就转让了,那担保人对新的债权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所以,从维护自身权益以及保障债权转让顺利进行的角度,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最好通知担保人。 相关概念: 债权转让: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保证人: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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