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多笔债权该如何转让?

我手里有多笔债权,现在想进行转让,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多笔债权转让有哪些要求、步骤,需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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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多笔债权的转让方式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既可以将多笔债权一并转让,也能够逐笔转让。 首先,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一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债权,像基于抚养、赡养关系产生的债权,这类债权与特定人身关系紧密相连,不能随意转让;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前约定该债权不能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这是法律明确禁止转让的情况。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其次,债权转让时,债权人需要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这就好比一份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转让的债权具体情况、转让价格(如果有)等内容。 再者,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依然是有效的,新的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而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另外,关于债权转让涉及的从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例如,为债权设定的抵押权,在债权转让时,受让人一般也一并取得抵押权,即使抵押权没有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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