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主债权转让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主债权转让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具体得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担心自己操作不合法,想详细了解一下在《民法典》规定下,主债权转让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希望能有个清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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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主债权必须有效存在,而且转让行为不能改变债权的内容。这就好比你有一个真实合法的“收款权利”,并且在转让这个权利的时候,不能去改变原本约定好的收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关键内容。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础,如果债权本身都不合法或者不存在,那转让也就无从谈起。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它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存在特殊除外情形。 其次,主债权的让与人要有处分该债权的能力,同时要和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出让债权的人得有权利把这个债权卖出去或者送给别人等,并且和接手的人商量好了这件事。例如,你自己的东西你才有权利决定卖给谁,要是这个东西不属于你,你就没权力卖。 再者,让与的主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但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的情况除外。有些债权由于自身特性不能转让,比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像某些基于特定亲属关系产生的债权),或者原来签的合同里明确说这个债权不能转让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明确列举了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最后,主债权让与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才会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让他知道以后该向谁履行债务。打个比方,原来你欠甲钱,现在甲把这个债权转让给乙了,得让你知道这件事,不然你可能还一直以为要还钱给甲呢。而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不能撤销,除非得到受让人的同意,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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