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有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债权转让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债权转让到底要满足哪些条件才会有效。担心自己在操作过程中因为不了解规定而出现失误,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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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债权转让要想有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这就是说,这个债权得是真实、合法且确定存在的。不能是根本不存在的债权,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拿来转让。比如,债务已经还清了,那对应的债权就不存在了,自然不能转让。《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用这几个字表述,但整个债权转让制度是基于有效的债权基础之上的。 其次,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有几种情况债权是不能转让的。一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像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请求权,它是和特定的身份相关联的,不能随便转让;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前就约定了这个债权不能转让,那就得遵守约定;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法律明确禁止转让的债权就不能转让。不过要注意,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然后,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也就是双方要对债权转让这件事意思表示一致,要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双方签订一份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把转让的债权内容、价格等都写清楚。 最后,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让债务人知道以后该向谁履行债务。而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债权转让在《民法典》下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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