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吗
我之前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现在朋友不还钱,我无奈帮他还了欠款。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作为担保人能不能去起诉我这个欠钱不还的朋友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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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的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来解释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追偿权。简单来说,当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担保责任,帮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后,担保人就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这就是追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拥有起诉债务人的权利基础。 不过,起诉还需要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就与债务人的债务产生了直接利害关系,符合这一条件。第二,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要清楚起诉的对象是谁。第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例如,担保人要明确请求债务人偿还代偿的欠款金额等,同时要说明自己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事实。第四,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总结来说,如果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帮债务人还了钱,同时又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进行追偿。 相关概念: 追偿权: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讨所代偿债务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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