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担保人需要还钱吗?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人,现在朋友到期了没还钱,债权人一直找我让我还钱。我不太清楚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义务还钱。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像我这种作为担保人,朋友欠钱不还时,我需不需要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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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欠钱不还时担保人是否需要还钱,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要明确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简单说就是,一般保证下,要先穷尽对债务人的法律程序后,才轮到担保人承担责任。 要是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还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直接找连带责任保证人还钱。 所以,担保人不一定马上就得还钱,要先确定保证方式以及当前所处的法律状况等因素。并且,无论哪种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就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可直接找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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