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可能需要对外借款,让我为这笔债务做担保。我不太清楚如果我做了担保,之后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会不会对我个人财产有很大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当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时,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要依据担保的类型来确定。担保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公司作为债务人,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并且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财产后,仍无法还清债务时,股东作为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一旦公司在债务到期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股东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通常以其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另外,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还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股东在为公司债务担保时,一定要清楚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