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担保别人不还钱了该怎么办?


如果给别人担保,别人不还钱了,以下是一些应对方法和需要了解的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担保责任的类型。《民法典》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替债务人偿还欠款后,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自己代偿的这笔钱。例如,甲给乙做连带责任担保向丙借款,乙到期不还,丙可以要求甲还钱,甲还钱后就能向乙追讨。 要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先对债务人起诉并强制执行后,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的部分,才轮到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另外,担保人如果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若存在法定事由,比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担保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担保行为等,担保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担保。相关概念:(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追偿权: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讨代偿款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