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帮人担保借款人不还钱该如何处理?

之前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现在朋友不还钱了,债主开始找我。我不太清楚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想了解在这种状况下,我具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该采取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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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帮人担保,借款人不还钱,要分情况来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按照法律规定,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也就是申请执行后,确实无法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形除外,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 要是在担保时没有写上述内容,那就是连带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相对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了欠款,那么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其偿还担保人所偿还的数额。 如果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另外,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在这种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时,才轮到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在这种保证关系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追偿权:是指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要求偿还自己所承担金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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